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院的学生工作。主要职责如下:
1.根据校党委关于学生工作的统一部署,结合本院实际,组织制定学生工作规范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大型活动方案,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2.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,做好本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;党委书记不在时,主持党委会日常工作。
3.协助院长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,坚持育人为本,加强学风建设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4.负责学生党支部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建设,指导学生党支部的工作,认真抓好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训工作,做好在优秀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。
5.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教育、入学教育、形势政策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素质教育、学年鉴定、就业指导、毕业教育、毕业鉴定、就业等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6.负责本院学生日常管理、学生奖(贷)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,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7.负责本院学生评先选优、违纪处理等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8.配合学校做好本院辅导员的选聘、工作指导、检查和考核等工作。
9.负责本院各班级班主任的选聘、培训、管理和考核等工作。
10.领导学院团委对学生会、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指导,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。
11.负责本院学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学生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。
12.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。